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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座谈会召开
    刘小妹

        本报讯   9月19日,由我院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主办的 “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美国、法国和德国)”学术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李邦友阐述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宪法司法化”困境问题。他说,一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下,宪法监督权专属人大,因此宪法司法化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调研发现,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不可避免并已经遭遇了适用、实施宪法的问题。由此,必须给宪法监督权和司法审判权划出一个界限。研讨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可促进我国的司法研究与实践。
      莫纪宏阐释了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的两种研究思路:一种思路是先对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特征作一个总括的梳理,然后再具体述论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另一种思路是直接翔实介绍三个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与此对应,初期研究报告也有两个版本。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莫纪宏以美国、法国和德国为例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制度的特征,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就研究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西方国家宪法监督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陈云生认为,宪法监督的关键问题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操作问题;刘育喆就法国宪法委员会具有的司法特征发表了看法,并对法国“复合型的宪法监督模式”进行了解读;刘海波对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语境分析,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有其独特的文化、历史、社会背景,因此制度不是仅仅依据其所在国的表现就能说明其特点,而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更是要注意语境差异。聂秀时、韩冰、刘小妹、戴瑞君等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评析了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制度。
      通过研讨,与会的专家学者感觉收获颇丰,认为这样的研讨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思路和建议。(刘小妹)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9-25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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