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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流转需延长承包期限
    专家:土地承包权流转需延长承包期限
     
    http://www.jrj.com    2008年10月10日 06:53     新京报
     
    党国英

     党国英: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高中毕业后到当地农村插队,恢复高考后进入陕西师范大学,获哲学士学位;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6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现任宏观室室主任。

      昨天,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流转等热点问题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要实现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需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让承包权可以长期化。

      土地承包权流转

      适度发展规模经营 避免大量农民失地

      新京报:你怎样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前往小岗村考察?

      党国英:小岗村在农村改革中具有象征意义,也是为继续改革释放一些信号。

      新京报:总书记在小岗村提到,要适度发展规模经营,你怎样理解“适度”?

      党国英:首先,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承包是不矛盾的,不是说规模经营后就不要家庭承包了。适度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技术上的适度,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种十万亩地;另一个是社会关系上的适度,普遍来讲,农村人多地少,我算过一笔账,到2030年,要实现户均50亩都很困难,不可能一下子让那么多农民到城市去。所以,要警惕拔苗助长的开展规模化经营,以免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新京报:总书记在小岗村还提到,要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点《物权法》上也已经有明文规定。

      党国英:《物权法》里有一些地方是模糊的,它的提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首先,它没有提到承包权是否可以用于抵押,如果不能抵押,农村金融开展起来就会很困难。

      此外,按照现行法律,土地承包权流转到村外另一个集体时,一般要村委会讨论通过,这也造成了流转不便,现在农村的承包权流转一直维持在20%左右,所以这些都需要细化解决。

      新京报:要实现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做的前期工作有哪些?

      党国英:首先要确权,让承包权可以长期化。《物权法》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样那些马上就达到30年承包期限的土地,流转时怎么计价?所以,目前30年这个期限肯定太短,要加长到给农民稳定感的地步。

      新京报:那抵押问题呢?

      党国英:抵押问题也需要解决,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农民的生产资金。

      新京报:有人担心如果农民还不起贷款,银行会把地收回去,发生这样的事怎么办?

      党国英:我们做过调查,小额信贷时,年利率达到20%左右农民还起来都没有问题,那么在6%左右的抵押贷款会更没有问题。

      村民宅基地流转

      尚不能抵押买卖 需解决法律问题

      新京报:大家对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能否流转也很关心,这一点是否有可能在三中全会后得到突破?

      党国英:这比承包权的流转要更困难。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实际购买或者变相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住房,同时宅基地也不能成为农民借款的抵押物。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修改《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这些相关法律。

      但是,我认为这会成为一个方向,按照我的调查,已有的宅基地大大地超过了农户实际使用的数量。比如,很多村庄农户房屋门上是挂了一把锁,有一些地方农民住房空置率可能会达到50%,这是很大的浪费。但不能把耕地转为宅基地。

      新京报:三中全会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村级经济社会管理体制要深化改革。目前只改了一半,要继续改下去,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党国英:目前,村委会既管公共事务,又管经济事务,这能否分开,在村里面实行类似政企分开的改革?特别是在土地方面,如果承包制长期稳定,那么有事情可以找法院,让土地问题适用于民事法律法规,征地过程中则是和房地产商一对一来谈,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村委会为村民做决定。

      本报记者 李静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0-10 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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