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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启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新增36.5亿元林业投资——

    首次启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增强信心 振奋精神 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 人民日报 》( 2008年11月19日   02 版)
     
     

      将拉动相关投入近100亿元,年吸纳农村劳动力约120万个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顾仲阳)记者从国家林业局召开的林业新增投资和灾后林业重建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新增的36.5亿元林业投资计划22日前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联合下达到各地。新增投资重点用来改善生态和民生,同时将拉动相关地方和社会投入近100亿元,年吸纳农村劳动力约120万个。

      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介绍,新增的36.5亿元林业投资,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0亿元,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15亿元,沿海防护林工程5亿元,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3亿元,珠江防护林工程1亿元,太行山绿化工程1亿元,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5亿元。与1998年拉动内需相比,这次林业投资安排更侧重于直接用于营造林建设,并首次启动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这对于解决林区职工居住等民生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央确定的投向、安排原则、建设标准、管理程序等要求,选准选好建设项目,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各级林业部门必须在接到中央新增林业投资计划10天内,将投资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做到早开工、快完成、花好钱、办好事,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国家林业局将采取驻地监督检查和派工作组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特别强调要重点做好营造林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试点。对于营造林建设,南方地区要全力组织好冬季造林,北方地区要抓紧组织种苗采购,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开展造林预整地,新增投资必须形成新的工作量,不得用于充抵以往年度造林资金欠账。对于棚户区改造试点,各试点省和森工集团要以改善林场职工住房条件为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落实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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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19 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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